訓導政策
- 建立一套基本紀律守則作為學生行為標準的參照。
- 訓導的目的不在懲罰,而在引導學生自律。
- 維持學校秩序,給學生一個良好的學習環境。
- 培養學生遵守紀律、尊重自己、尊重他人及發展完整的人格,使他們成為良好的公民。
- 增強學生對學校的歸屬感。
組織
訓導主任
李慧敏老師 ![](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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職責
(一) 訓導主任
- 處理有關學校訓導事宜。
- 編訂訓導方案及實施計劃,使學生有紀律,守校規。
- 分配職務給訓導組老師。
- 負責安排早會及宣布事項。
- 負責安排早會的短講。
- 執行學生的功過獎懲。
- 處理由老師交給訓導組的個案。
- 主持訓導組的會議。
- 訓練及管理風紀隊。
- 主持全校防火演習。
- 保存學生遲到、早退及缺席的最新紀錄。
- 每年評估學校訓導方案及實施計劃,並因應學生、學校及社會的需要作出改善。
- 辦理校長交辦事項。
(二) 訓導老師
- 協助訓導主任處理學校訓導事宜。
- 協助班主任及其他老師,處理有較嚴重行為問題的學生。
- 考查學生行為,並督促學生保持校服儀容整潔。
- 接見有行為問題學生的家長,與他們一起處理學生的行為問題。
- 參與級會,從班主任及科任老師方面了解各級學生所出現的紀律問題。
- 在學校舉辦活動時,協助維持秩序。
- 協助處理個案,並就此與有關的功能小組及教師商討處理辦法。
處理遲到學生的程序
- 學生在早上或下午遲到、必須在正門接待處簽遲到登記簿及領取遲到紙。
- 學生如果因天氣惡劣、嚴重交通擠塞或其他特殊理由而遲到,將不會被處罰。
- 早會時,處理遲到的訓導老師應安排遲到學生在正門口等候。早會完畢始讓他們上課室。
- 遲到超過一節的學生,除了簽遲到登記簿及領取遲到紙外,要先面見訓導老師解釋有關情況,始准上課。
- 學生領取遲到紙後,要將遲到紙交給課堂老師、班主任及家長簽名,然後於翌日早上交回訓導處。
- 一學期內,首次遲到學生即留堂一次; 遲到第二次同學除留堂外, 訓導老師致電家長了解情況; 遲到三次起, 每遲到一次需留校午膳及留堂一次; 訓導老師將與遲到達四次的學生家長聯絡;遲到五次者將被記缺點;遲到達八次的學生, 其成績表將會被蓋上「經常遲到」的印章。
- 若發現學生經常遲到而屢勸不改, 將根據校規及學生嚴重違規程序辦理。
處理學生早退、缺席及逃學
- 學生如因身體不適需要早退,校方將要求其家長到校接回其子弟,並辦理有關手續。
- 學生如因其他事故需要早退,家長要事先通知學校,學生早退前必須在校務處辦妥早退手續,包括由校務處職員或老師通知家長。
- 班主任及訓導老師會關注學生缺席情況。
- 學生一學期內,連續或不連續缺席超過三次,班主任應與其家長聯絡。
- 如學生缺席情況有可疑,班主任可將個案交訓導老師處理;訓導老師若發現學生缺席情況有可疑,亦可直接處理個案。
- 十五歲以下學生缺席超過七天,校務處要將有關情況報告教統局。
- 若發現學生逃課或逃學,將根據校規及學生嚴重違規程序辦理。